村級工作人員獎懲制度
村級工作人員獎懲制度
為嚴明紀律,獎懲分明,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,提高工作效率,進一步貫徹村委會各項規章制度、強化工作流程、明確崗位職責,特制定本獎懲制度,供大家參照執行:
一、各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村委會的工作調動及安排,對不服從調動及安排的人員,三年內不得評優、不得提職加薪、停發年終獎金。
二、各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,有事外出(請假)的需向主管兩委申請,待同意后方可外出(請假),一年內無故外出(缺勤)三次以上的,一年內不得加薪、不發年終獎金。
三、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上重大失誤的,三年內不得加薪、不發年終獎金,情節嚴重的將被免職。
四、對被鎮級以上暗訪組查實,違反工作規定的人員,就地免職。
五、對工作責任心強、積極上進、表現突出的工作人員,年終按月工資的5%--10%為標準獎勵12個月獎金,獎勵人數在10%--30%,獎勵人員以辦公室為單位進行推舉,推薦人員經兩委會審核通過后公布執行。
×××村委會示
村級工作人員獎懲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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